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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钉子 (第2/2页)

半岛迄今为止,任何政府公务部门都没有专职法医。

整个半岛都没有任何与法医验尸相关的、独立的、专门的法律法规,所有相关的内容,只是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医师法、医疗法、尸体解剖保存法等法律条文中。

那就会有人好奇了,在没有专职法医的情况下,半岛警方要如何办案呢?

一般来说,当派出所的警员接到非正常死亡的报案后,会立即向上级机关警察署报告,同时赶赴并保护现场,上级警署接到报告后,马上同当地医院的警察公医(被警察聘用的医师)取得联系。

警察公医在警官(警卫及以上)的陪同下,对尸体进行体表检验,并制作《非正常死亡发生报告书》,向上级警察厅和地方检察厅汇报。

随后案件担当检察官审核《非正常死亡发生报告书》的内容(有时到现场调查),再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尸体解剖检验,如果检察官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尸体解剖检验,就会指示警察实施尸体解剖。

接到尸体解剖的指令后,警方将现场与尸体的照片、尸表检验报告书及调查取证材料移送至检察官处。

检察官再向法院申请《尸体解剖许可状》,并将从法院获得的《尸体解剖许可状》下达到警察署,接到《尸体解剖许可状》后,警方再把尸体移交给国立科学搜查研究所或医科大学的法医学教室或综合医院的病理科进行尸体解剖检验。

整个流程的环节非常繁琐,至少涉及6个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2份需要审定的文书,因此,半岛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到真正实施尸体解剖,一般来说需要24小时以上,多数尸体在报案后48—72小时内才得到解剖。

但凡事皆有特例,上午黄景木在金志钟办公室看到的资料,就是《非正常死亡发生报告书》,像这种级别的案子,地方法院的响应速度也会非常快,《尸体解剖许可状》几乎是在将尸体送往国科搜路上就已经下来了。

所以国科搜与警方并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也就是说,半岛凡是拥有医师资格的人,皆可进行尸体解剖。

而国科搜就类似于一个国营的盈利性企业,目前隶属自治部。

若是国科搜在警方这里出现了信任危机,警方完全有资格中断双方的一切合作,转而寻求与大型综合医院或是医科大学法医科合作。

而这其中对警方选择合作对象的决定性因素,就在检察官。

黄景木自然不会拿这点问题说事,他现在只想尽快知道黄境城头顶上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三人在验尸间里并没有等待太久,薛志成就带着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走了进来。

两个年轻人应该是他的助手。

薛志成指挥着两个助手将尸体转移到解剖台上,对黄景木道:“黄检察官,接下来我们将对被害人黄境城进行二次尸检,您是否要在一旁观察?”

黄景木点点头,与赵正植二人站在一边。

薛志成没再说什么,从工具箱里拿出类似老虎钳的金属工具,观察了一会,随后在两个助手的帮助下,将那个黑色的圆形物体取了出来。

黄景木三人看着薛志成放在托盘里的东西,互相看了看,皆是一脸茫然。

任他们打破脑袋也想不明白,被害人的头上为什么会有一根钉子......

一根长约5公分,圆形钉帽的黑色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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