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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光宗贞皇帝、附前梃击青宫一案 (第2/2页)

译者注:1.原文中的“岐嶷不凡”是一个形容词,本义是指山势峻峭,用来描述儿童或少年展现出的早慧、聪明或品德超群的特质,具有非凡的气质与天赋。其中,“岐嶷”一词源自古籍《诗经》中的《大雅·生民》篇,原文诗句为:“诞实匍匐,克岐克嶷。”朱熹在《诗集传》中对“岐嶷”一词解释为:“岐嶷,峻茂之状”,意指山势峻峭茂盛的样子引申形容人的性格、才智等方面特立独行、出类拔萃。

2.原文中的“巧言乱德”是一个成语,出自《论语·卫灵公》篇,原文为:子曰:“巧言乱德。小不忍,则乱大谋。”意为花言巧语、言辞华丽却缺乏诚意,会扰乱人的道德修养,经常用来批评那些善于言辞矫饰、言行不一、以言语惑人而败坏道德的行为。

3.原文中的“既敷衍毕”,指详细讲解完毕。在古代文献中,“敷衍”一词有时用于描述对经典、经义、政事等进行详尽的解说或论述。

4.原文中的“维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大义”,意为上天将美德赐予了民众,期待民众拥有恒久的高尚美德。

5.原文中的“天命之谓性”,出自《中庸》第一章,意为人的本性、本质是由上天赋予的,是天命的体现。

6.原文中的“择可劳而劳之”,意为在组织劳动、分配任务时,应充分考虑人力、物力、时宜等因素,避免无谓的浪费或劳累。

7.梃击案是明末“三大案”之一,是发生在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的一场刺杀太子朱常洛被的政治事件。当时郑贵妃是明神宗的宠妃,为皇帝生了两个孩子,其中皇三子朱常洵(后被封为福王)为明神宗喜爱。郑贵妃不断劝说明神宗废掉太子朱常洛,改立朱常洵为太子。因此,朱常洛被人刺杀,当时朝野普遍怀疑是郑贵妃指使。另外二案为红丸案、移宫案。

8.计六奇在此文中记录了明光宗朱常洛从幼年学习到登基为帝,直至去世的过程,其中着重描写了朱常洛的聪明睿智与宽宏大度,以及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对其产生的影响。朱常洛在青年时期表现出了超出常人的智慧和修养,他不仅能深入理解经典着作,还能将知识灵活运用,展现出未来帝王应有的素质和风范,只可惜英年早逝,未能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梃击案的发生,不仅反映了晚明宫廷内部的权力斗争和复杂矛盾,还揭示了明朝末期皇室成员之间的猜疑与对立。此案中,朱常洛以宽宏大量的态度对待潜在的刺客张差,显示出其超越个人安危的胸襟和对家庭和睦的期盼,这对稳定当时动荡的宫廷局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案件背后的真相并未彻底揭露,尤其是与郑贵妃及宫内太监的关联,引发了更多关于宫廷阴谋的猜测,这也加剧了当时的社会舆论和政治紧张局势。

这段历史是后世深入了解晚明宫廷政治运作机制、皇位继承制度以及家族伦理观念的重要素材。朱常洛短暂的在位经历和梃击案的发生,凸显了明朝末期皇权衰落、党争激烈、社会矛盾加深的严峻形势,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晚期的政治演变、道德伦理观的转变以及危机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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